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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中院到我院开展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     来源:

20125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在我校模拟法庭联合举办了“阳光法庭”庭审活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俐君,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杰等多位领导莅临现场指导,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部分师生观摩了庭审并积极参与了庭审互动活动。

   本次庭审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主持审判,庭审案件为一起交通肇事案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因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交通肇事中的“驶离”与“逃逸”的区别;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抓获”、“查获”等法律用语是否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逃逸”而不是“驶离”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肃穆,法庭辩论精彩激烈,观摩的师生跟随案件审理过程判断与思考,态度严肃认真!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与政法学院的师生进行了互动,大家分别就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法律事实依据以及与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互动。

   本次活动加强了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交流,为学生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学们纷纷表示,活动对于加深对法律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唐茂露供稿)